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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冈市建设工程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来源:    点击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

  1.学习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情况。是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是否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是否实现全覆盖,是否传达落实到企业、建筑工地。

  2.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和动火作业整治工作部署情况。是否针对低温雨雪天气和冬季施工特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推进部署,是否印发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对和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防控的相关通知,是否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3.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是否持续开展治理行动,是否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查漏补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是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是否完善本辖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

  4.开展监督执法情况。是否开展了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严肃查处“三包一挂”等市场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定期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是否对近3年事故责任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及相关行政处罚。

  (二)排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以及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范双重预防体系,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足额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是否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销号。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是否组织开展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督促项目严格执行班前喊话制度。

  4.应急管理情况。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是否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人员,是否按要求加强岗位应急培训。

  (三)施工现场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细化防范措施。针对低温雨雪大风天气和冬季施工特点,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防高坠、防坍塌各项措施。

  2.强化建设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紧盯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加强临边洞口防护,强化高坠事故防范。

  3.做好冬季施工防火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格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保障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施工现场严格实行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三区分离,且活动板房材质符合防火性能要求。

  4.抓好冬季施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行为。

  5.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给排水管网、地下管廊、人工挖孔桩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实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做到“五严禁”、“五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安管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监理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和呼吸安全防护设备正确使用、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6.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消毒消杀工作,加强防疫宣传教育,降低传播风险。

 二、工作安排

  从即日至2023年3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自查自纠(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31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收官,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要推动安全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开展全面自查、立查立改。

  (三)巡查检查(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紧盯重点工地、重点部位,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清单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坚决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四)督导检查(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市住建局将结合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和春节后复工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配合市安委会开展专项行动督查。


摘自: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