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关于转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来源: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率:

  根据《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以及市安委会“二十八条具体措施”落实落地。围绕“一无四降”总目标,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突出排查整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部位,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九个一次”工作要求,即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一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议、向职代会作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足额保障安全投入,持续落实“逢会必讲五分钟安全”制度。

  3.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防控。要结合实际,认真辨识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人群规模等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环节辨识,并进行分类、分级管控,建立安全风险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完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告知、公示制度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有效防控风险。

  4.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结合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范双重预防体系,明确企业、项目各层级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内部奖惩机制,发动全员开展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行业典型事故,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同类事故隐患排查。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三项清单”制度,根据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填写“三项清单”,形成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同时,要建立企业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销号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家或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5.组织开展高危作业专项整治。要“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排查,仔细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土方开挖作业、起重设备安拆作业等风险,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顶管等易造成群死群伤危大工程的管控,重点做好事前审批、事中旁站、事后报告相关审批程序。在开展高危作业时,做好“五个确认”:确认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批情况,确认作业人员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身体状况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确认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备配备情况,确认统一指挥和管理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6.组织分包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认真梳理各项目分包单位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承包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以及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清晰,分包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分包作业实施全过程管理,作业前是否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分包单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等问题,要将分包单位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智慧工地建设。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标准化手册,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组织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强化动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和市住建局《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智慧工地试点项目指导力度,倒排工期,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辖区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全覆盖。2024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和提高项 100%全覆盖。

  8.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建筑施工领域多发频发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识别、应急响应、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住建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1.坚持严格执法和做好指导服务。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重点抓好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正确处理优化营商环境和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加强助企纾困,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组织专家团队做好企业指导服务。持续落实“派驻企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对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定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工作提示。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2.开展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合理利用时间,组织一线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以及市安委会“二十八条具体措施”,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水平。

  3.狠抓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坚持“一案双罚”。同时,坚决做到“三个一律”,经督办不整改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项目经理和总监不到岗履职,发生亡人安全事故的,一律吊销执业资格;发生亡人事故,未巡查督促整改的住建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一律追责问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加强部门之间执法联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优化组织方式,紧盯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等违法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及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整顿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5.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聘请第三方专家或机构检查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行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教不改的企业实施精准重点监管,有效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6.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将“两个清单”作为安管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不熟悉岗位职责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安管人员,建议有关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面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

  7.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立健全标准化企业动态监管和抽查检查机制,以工程项目为基础,分阶段开展安全标准化评价,将项目标准化考核结果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落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8.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充分利用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app开展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项目完善工程基本信息、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和危大工程信息等内容,提升监管效能。引导和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高效、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与产品,提高科技保障水平,助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9.建立倒查机制严格追责问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明显安全隐患无法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迫使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不按时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向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企业发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监理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非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力,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履职尽责全面消除监管盲区。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聚焦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两大薄弱环节,严把事前审批环节,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取得合格证,并有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重点对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环节进行管控,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图审图纸施工,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监理企业必须做好施工过程中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对在建工程实施监理,全面消除监管盲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明确细化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在市住建局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基础上,各县(市、区)住建局、各企业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26至8月31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要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定点帮扶指导,组织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执法查处阶段(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聚焦关键点,编制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张清单,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全年重要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的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精心部署,确保行动取得工作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两个清单”宣贯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及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10日和12月10日报送市住建局。